通人社就〔2020〕1号
市区各有关单位:
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、增加工作经历,提升就业创业能力,根据华都娱乐场 等六部门《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9〕112号)、市委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通委发【2019】12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市区实际,现就做好当前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就业见习原则
就业见习遵循"自愿参加、政府补贴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积极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创造条件提供就业见习岗位、有见习意愿的青年踊跃参加就业见习,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, 推动人力资源快速集聚 , 为实现青年成长成才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二、就业见习单位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在市区参保的分支机构 ,均可申报签协备案成为市区就业见习单位 :
1. 依法注册成立, 合法经营, 管理规范, 具有从事就业见 习工作的积极性;
2. 管理制度健全,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 设施,近3 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;
3. 具有一定的规模 ( 制造业不少于 50 人、其他不少于 10 人),本单位内能够持续提供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场所、岗位 ;
4.愿意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,并办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;
5. 应设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( 岗位 )、专门的指导老师、 完善的就业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,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 行有效管理。
三、就业见习对象及期限
年龄在20至28周岁 , 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生 ( 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 个月的在校大学生); 16至35周岁城乡登记失业青年 ( 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中职、技校 类学生)。
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, 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 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。见习学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 习。困难家庭见习学员见习后未能就业的,经批准可再次见习,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。
四、就业见习职责
1.就业见习单位职责。就业见习单位应落实专门管理部门和人员,组织实施就业见习,落实全程管理责任;应针对就业见习学员特点,制定详细的、可操作的见习计划;应确定指导老师,并对相关参与人员予以适当补贴和奖励;准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和原材料,安排好工作场所;应与见习学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;见习结束后 ,评估见习成效。
就业见习单位在见习开始前应将《见习学员备案花名册》、见习协议书、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(毕业证书或证书编号) 或就业创业证 (失业青年提交) 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,并及时为就业见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见习期内,就业见习单位应负责做好见习学员的日常管理、教育和考勤工作,及时了解见习学员的见习情况,并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费。
2.指导老师职责。指导老师须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、岗位职业技能和丰富的指导经验;帮助见习学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,培育过硬的工作作风 ,提高实践操作技能;悉心关心爱护见习学员,努力防控责任事故。
就业见习过程中,指导老师应负责向学员传授本岗位的技能和相关理论知识,完整清晰、耐心细致地说明操作要点和操作规程。掌握见习进度,建立见习日志 (包括见习人员经历、承担任务、见习成果等), 注重见习过程的规范管理和效率,确保学员在正常条件下胜任工作要求。
3.见习学员职责。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;尊重指导老师, 积极主动地配合指导老师的工作;虚心向指导老师学习,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;自觉维护就业见习单位的形象、利益和声誉,保守就业见习单位的商业、技术秘密;刻苦钻研,认真实践,勇于探索,提升职业能力;注重安全生产,避免责任事故发生。
五、就业见习管理
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提出申请就业见习的单位进行评议 和现场考察,符合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,与其签订《南通市区就业见习单位备案协议》,协议期一般为两年。签协单位名称及岗位应在南通就业网上公布。就业见习单位名称、地址等发生变化,应及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更改。申请就业见习的青年可与经签协备案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,也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。
为确保就业见习规范运行,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将对就业 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 就业见习环境、劳动强度、岗位设置、老师配备、见习台帐、见习成效、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费发放和人身意外险办理情况等。 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,督促其限期整改;整改不力的,中止就业见习协议。
六、就业见习相关补贴费用
(一) 就业见习补贴
1.见习学员每人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市区最低工资
标准的75%(四舍五入,取整数) 。
2.就业见习单位可按见习学员实际见习时间申报见习指导 管理费用补贴(带教补贴),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(不足半月为100元).
3.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120元.
学员就业见习协议终(中)止日后30天内,就业见习单位凭《南通市区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》、《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》、生活费发放银行流水账单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发票复印件,向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相关补贴费用。市就业见习相关补贴费用,与省见习基地补贴不得重复享受。
(二) 就业见习奖励
鼓励就业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学员,提前录用见习期学 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(实际见习期不得少于30天),可按见习协议备案期限继续享受相关见习补贴。
(三) 就业见习推荐奖励
对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失业青年到市区同一企业见习满3 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一次性给于1000元/人的推荐奖励。
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组织就业见习前二周进行申报备案,并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证明、《南通市区就业见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》、《就业见习协议书》等申报资料。
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见习协议终止后60日内,须提交《南通市区就业见习推荐奖励申报表》、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、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成效评估等材料。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每月下旬集中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,并反馈审核结果。
七、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采用信用承诺制,对骗取、 虚报、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的,直接解除就业见习协议,按《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7号) 的规定,追回 违反规定的资金,并视情形轻重将违规单位推送到相关部门(平 台)列入失信单位名单。对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刑事责任。
八、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。此前有关就业见习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0年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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